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你的生活困難,你也可以要求多分。這和你因為他的過錯要求賠償是2個性質。就是說,你既可以要求他賠償,也可以要求離婚的時候多分。以為女子買的房子是那個男的名下的話,你可以多分那套房子,具體多分多少要看法院判決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案是自訴案,即只有當事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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