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如何定性
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應當以被教唆者與教唆者的行為構成共同犯罪為前提,如果不構成共同犯罪,則不應當適用教唆犯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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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與間接正犯有何區別:
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在主觀上要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觀上要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
間接正犯,又稱間接實行犯,是指行為人不直接去實施犯罪,而是利用無犯罪故意的人或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為工具實施犯罪,以實現其追求的犯罪目的。
第一,主觀方面不同。教唆犯的主觀方面是教唆者通過教唆使他人產生犯罪故意,通常情況下教唆者與被教唆者之間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間接正犯只有單獨犯罪的故意。
第二,客觀方面不同。教唆犯是教唆他人實施犯罪行為,而間接實行犯則是利用他人實施犯罪,被利用者或者無犯罪故意,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
第三,犯罪形態不同。教唆犯是共同犯罪,而間接正犯是單獨犯罪。
第四,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不同。教唆犯罪中,教唆者與實施犯罪行為的被教唆者都要承擔刑事責任;而間接正犯則只能是由利用他人犯罪者承擔責任,被利用者由于無刑事責任能力或無犯罪故意而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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