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中主犯與從犯如何區分
(一)共同搶劫罪中的兩類主犯
1、在事前共謀的共同搶劫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無論其在具體實施搶劫中具體行為作用大小均應認定為主犯。也就是說,即使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只是做一些輔助工作,亦應認定為主犯。
2、在犯罪共謀階段雖然隨聲附和,但在具體實施搶劫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于主犯,這類主犯的實行行為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囚。
(二)共同搶劫罪中的兩類從犯
1、在共同搶劫中起輔助作用的從犯。
2、在共同搶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搶劫是大罪重罪,主犯從犯更是關系復雜,難以區分。建議您及時委托律師進行辯護,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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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保定律師石進學, 河北宇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1995年以保定地區第六名的高分通過律師資格考試,1996年在該所執業至今。石進學律師具備扎實地法律專業功底,經過20余年的執業又具備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在執業過程中視當事人之托為己任,并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始終堅持“替百姓說話、為企業分憂”的樸實宗旨,多起案件的辦理結果均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評。特別是1997年辦理的四川76名民工索要勞動報酬一案,在民工一方準備好炸藥包,廠方法人代表聘請保鏢雙方矛盾一觸即發的危急情況下,與民工在磚廠同吃同住四天四夜,睡磚窯、喝井水,穩定民工情緒,做廠方工作,終于成功將該案調解。保定市司法局發出工作簡報,予以表彰,保定日報、保定晚報也分別刊發了題為《石律師出現在危急時刻》和 《 勞資雙方劍拔弩張,情急之中律師挺身》的相關報道。在辦理各類委托案件的同時,先后擔任多家重點企業、公司的法律顧問,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深得顧問單位的信任。 突出優勢:22年辦案經驗、專業理論扎實、誠實信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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