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前段時間,晉中市交警支隊三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有幼兒園車輛超員接送學生的現象。該大隊非常重視,經交警多方走訪調查,發現在榆次區張慶鄉存在此類現象,并經常在張慶村進行蹲守盤查。
2月25日17時許,值勤交警看到一輛面包車駛來,該車副駕駛座位上有三四個孩子擠在一起,便立即上前攔截示意停車,然而,面包車快速拐進一家工廠的院落內。當交警來到工廠院落時,眼前的場景著實令人吃驚,一名女教師正在催促孩子們下車,交警向其詢問面包車里有多少孩子,女老師回答“24個”。隨后,交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時,聞到濃烈的酒精味,隨即對該車駕駛員進行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酒精含量達161.66mg/100ml,而達到80mg/100ml已屬于醉酒駕駛。
該中隊隊長孔-琪告訴記者,駕駛員許某是榆次區張慶鄉張慶村一家幼兒園的負責人。當日中午,他參加婚宴時喝了酒,午睡后自以為酒醒,便開著面包車送外村的小孩回家。平日里,接送孩子使用兩輛面包車,當日由于另一名司機有事,許某為圖省事,便超員載人。對于這起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該中隊交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給予駕駛員許某某罰款1.02萬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資料來源:太原晚報
【法律解讀】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開始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此前,該條只有競駕和醉駕兩項,而現在新增了另外兩項。新增的包括“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和“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因此法院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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