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涉及到民事賠償的案件中,責任方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履行完賠償義務后,很長時間后受害方發現當年的人身傷害沒沒有完全治愈。通常在這樣情況下,為了明確賠償標準,往往需要一方做司法鑒定。可是間隔時間多久怎么辦?當事人三年以后還可以申請司法鑒定嗎?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做個了解。
一、當事人提出司法鑒定有何要求?
1、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由于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司法鑒定提請權有一定差別。在刑事訴訟中,偵查初期申請司法鑒定主要是偵查機關、偵查人員、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偵查中后期和起訴、審判階段,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請。刑事自訴案件中涉及專門性問題的鑒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請,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證據或對原告方提供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也可申請初次鑒定或重新鑒定。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權或負有舉證責任,提請司法鑒定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
2、提請司法鑒定主要采取書面形式,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方式申請鑒定,但司法人員應對其申請進行如實記載。司法鑒定申請書,應當寫明案由、鑒定對象、鑒定理由、鑒定要求、擬聘請的司法鑒定機構或鑒定人。
3、訴訟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鑒定的專門性問題,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鑒定用、的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司法鑒定申請書提交時間是多久?
司法鑒定申請書提交時間應該在舉證期限內,但是也視具體的案件而定。
例如:如果你已經看了對方的鑒定結論,你認為有異議,則可以在舉證期間提交也可在開庭時提交,如果是你自己先做的,則必須在舉證期間提交。
三、民事案件舉證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民事案件的舉證期限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簡易程序一般應當保證舉證期限15天,普通程序為一個月,前者民事訴訟法有具體法條可查,后者在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里也有明確規定,法院應當依法保證當事人足夠的舉證期限,除非當事人自愿放棄舉證期限,但必須得有當事人的書面意見。如果沒有依法給予當事人舉證期限,嚴格意義來講,一旦上訴即可能被發回重審,依據就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因程序錯誤有可能使案件審判結果錯誤而有損公正司法。這是有實例的。因此,可以書面方式提出異議,要求法院保證應有的舉證期限,并需法院出具收到異議書的憑證。
由此可知,按照目前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應該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逾期無效。像當事人三年以后還可以申請司法鑒定嗎,基本是不可以的。因為民事案件的訴訟期限最長就是兩年,當事人三年后申請司法鑒定遠遠超過了規定的舉證期限。這里小編提醒大家,在處理糾紛的時候需要做司法鑒定的,要盡快提出。
司法鑒定費用是多少
司法鑒定時間規定是多久?
醫療事故鑒定、司法鑒定,怎樣處理兩者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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