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網絡犯罪的種類有哪些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利用計算機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罪;利用計算機實施其他犯罪:電子訛詐;網上走私;網上非法交易;電子色情服務及色情、虛假廣告;網上洗錢;網上詐騙;電子盜竊;網上毀損商譽;在線侮辱、毀謗;網上侵犯商業秘密;網上組織邪教組織;在線間諜;網上刺探、提供國家機密的犯罪等。
相關法律知識:
1、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筆者認為網絡犯罪的主體應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從網絡犯罪的具體表現來看,犯罪主體具有多樣性,各種年齡、各種職業的人都可以進行網絡犯罪,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都相差不大。一般來講,進行網絡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具有一定計算機專業知識水平的行為人,但是不能認為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的人就是特殊的主體。按照我國刑法學界通行的主張,所謂主體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行為人人身方面的資格、地位或者狀態。通常將具有特定職務、從事特定業務、具有特定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關系的人視為特殊主體。我國雖然將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的人授予工程師的職稱,發放各種計算機等級合格證書等,但是從網絡犯罪的案例來看,有相當一部分人水平高超卻沒有證書或者職稱。同時,應當看到在計算機即網絡的今天,對所謂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的人的要求將會越來越高,網絡犯罪卻將越來越普遍,用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這樣的標準是不確切的。另外,網絡的發展給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帶來了新的生機,企業法人為了爭奪新的市場空間,法人作為主體的網絡犯罪也應當不足為奇。
2、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的結果所抱的心理態度,它包括罪過(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過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動機這幾種因素。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因為在這類犯罪中,犯罪行為人進入系統以前,需要通過輸入輸出設備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術手段突破系統的安全保護屏障,利用機信息網絡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破壞網絡管理秩序。這表明犯罪主體具有明顯的犯罪故意,而且這種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即使是為了顯示自己能力的侵入系統的犯罪,行為人也具備明顯的“非要侵入不可”等等的念頭,顯示了極強的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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