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履行監護義務的后果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了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
1、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
2、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
3、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二、監護義務的內容
(1)監護人的職責就是:
1、要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
2、撫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
5、在被監護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因此,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是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和職責。
(2)監護人有義務對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并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有義務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
2、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其未成年子女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3、有義務教育子女不單獨外出,不做有危險的活動,如游泳、滑冰、爬山等
4、有義務將子女的身體異常情況和不正常情緒通報學校,避免發生意外
5、有義務做好子女在脫離學校和家庭期間,如上學、放學路上和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6、有義務檢查子女是否帶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險或生命安全的物品
7、有義務教育子女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他們從小養成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8、有義務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糾正子女可能會引發人身傷害的想法、做法和習慣
以上便是關于不履行監護義務后果的內容,順便也涉及到了監護義務所包含的內容。父母應該勇于承擔起監護自己孩子的責任,畢竟那是您自己的孩子。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咨詢相關專業律師,他們將為您排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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