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自出賣抵押物是否構成合同詐騙
要結合具體案件來分析。
1、合同詐騙罪和一般經濟糾紛的區別主要在行為人的主觀目的,為了避免被認定為合同詐騙罪,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并在現有的履約能力范圍內積極為履行合同作準備,例如積極組織貨源,積極籌集資金等。
2、在為他人簽訂合同提供擔保時,行為人可以通過自己對他人的非法占有事實不知情,也并未參與其中來證明自己不與他人構成共同犯罪。
3、被詐騙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可以通過審查合同條款,認真調查對方背景,讓對方提供擔保等方式來保障合同的履行,在對方拒不履行合同時,可以通過證明對方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履行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能力以及在合同期屆滿時搪塞、推脫、攜款逃跑等來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合同詐騙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1、組合型詐騙越來越多。現今的合同騙子,已從以往的單干戶向組合型發展,一般由多人合伙,明確分工,進行多頭行騙。這種形式的詐騙,往往因貌似合法而更具有欺騙性。
2、障眼法以假亂真。他們有的虛構單位或冒用其他單位的名稱進行詐騙;有的利用私刻公章、提供虛假擔保等手法,使人在不知不覺中上當受騙。
3、部分付款做誘餌。一些騙子利用一些單位離他們路途較遠、信息不暢,對他們的身份、信譽等缺乏了解又急于推銷產品的心理,以貨到款清為幌子,簽訂虛假購銷合同,并假意先付部分貨款進行詐騙。
私自出賣抵押物是否構成合同詐騙?做了私自出賣抵押物的人,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代價,抵押物主人可以依法去追究對方責任。被他人私自出賣抵押物后怎么樣解決這類的問題時,有需要可以找律霸網律師看看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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