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越來越紛繁復雜,各種各樣的自然或人為災害也屢見不鮮。這些災害事故,會導致人死亡或者傷殘。傷殘后,患者及其家屬為了取得保險或者國家的政府補貼,一般都會做傷殘鑒定。那么,傷殘鑒定申請書什么時候交呢?下面律霸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傷殘鑒定申請書什么時候交?
一般受害人在第一次治療出院后就可以確定為病情穩定,然后就可以到法院起訴并申請傷殘鑒定,不需等到第二次手術(比如取鋼板)之后就能進行傷殘鑒定了。鑒定時注意攜帶門診(急診)病例、住院病歷及各種片子。
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
二、各種傷殘鑒定具體申請時間
傷殘鑒定的適用范圍包括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 10 級,從第 I 級(100%)到第 X 級(10%),每級相差 10%。
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醫療事故爭議受理之日起5日內將 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這里的“申請人”是指提 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人,而并非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申請人。也就是說,在醫療事故爭議中的 鑒定無需當事人提出,只要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即應進行鑒 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或者其申請未被受理,或受理后本應進 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而衛生行政部門沒有進行,在這些情況下都可能在訴訟中進行鑒定,也就會出現要求 重新鑒定的情況。
3、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 屬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此可見,在工傷事故的處理中,勞動能力的鑒定是由當事人提起的。 如果當事人在訴訟之前未提出而在訴訟中提出,鑒定后也就可能會出現要求重新鑒定的情況。當事人同時在法院起訴侵權人賠償自己,因為我國工傷保險賠償的數額還是有限的。在法院起訴后還要向法院提出申請再次由法院委托作傷殘鑒定。
4、 意外傷害傷殘。像打架斗毆致傷的,在派出所作完筆錄后,要及時與派出所溝通作傷情鑒定或損傷程度鑒定。傷情鑒定是指輕微傷、輕傷、重傷的鑒定,結果直接決定侵權人是否負有刑事責任。而傷殘等級鑒定是病情穩定出院后才能做的。如果相關侵權人的刑事程序到了法院階段,一定要提出刑作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為這個階段侵權人愿意積極賠償,這樣對他的量刑有一定用。
5、司法鑒定。啟動訴訟程序時還未做傷殘鑒定的,可以直接申請司法鑒定,但應遵循司法程序,由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委托鑒定機構來做相關鑒定,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但是要把握時間,以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為宜,尤其是工傷的等級鑒定,必須注意此規定。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就“傷殘鑒定申請書什么時候交”的介紹。意外無處不在,應該對災害、事故有預防意識,同時應該勇敢的面對其帶來的傷害。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正因為有了傷殘鑒定,才會給真正需要幫助的傷殘人事帶去溫暖和關懷。
交通事故鑒定標準是什么
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異議應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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