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夢想住進寬敞明亮的大房子里,然而,現在房價市場一路猛漲,能夠付得起全額買房的普通工工薪階層幾乎沒有人,大部分都是先付的首付,在每個月進行按揭。在不大的房子里,人們對于裝修要求就更嚴格了。那么,以西安為例,西安市住宅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是什么?
一、設計
(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二) 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三) 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節能等有關規定
(四)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六)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七)當墻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結露設計
二、材料
(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J1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的規定
(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四) 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五)進場后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范各章的規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合同執行
(六) 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測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七) 承擔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八)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變質和污染環境
(九)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十)現場配制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配制
三、施工
(一) 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應經過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并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二) 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由于違反設計文件和本規范的規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四)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五)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并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六)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
(七)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后施工對既有建筑進行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并達到本規范的要求
(八)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 并應經有關各方確認
(九)墻面采用保溫材料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保溫材料的類型品種規格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十) 管道設備等的安裝及調試應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當必須同步進行時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等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十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電器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十二) 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應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施工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 C當必須在低于5C 氣溫下施工時應采取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十三)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壞
(十四)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
以上就是關于西安市住宅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是什么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內容。大家可以看到,所謂裝修工程的要求無論細致到什么地方,歸根到底就是為了給住戶提供一個舒適整潔方便的環境。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律霸相關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
城市房屋拆遷裝修評估補償規定有哪些?
廉租房可以裝修嗎
裝修使用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構成侵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江蘇省鎮江市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2021-03-18當場行政處罰多長時間備案
2021-01-12工商查獲假冒如何處罰
2021-02-23行政案件立案技巧和方法
2021-01-262020女方離婚起訴書范文
2020-12-06中止探視權起訴狀的內容
2020-12-13受欺騙贈與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2021-01-17父母遺產兄妹如何分配
2020-12-25房產己給贈與稅出售還付所得稅嗎
2021-02-18集體合同的訂立主體是公司嗎
2021-02-03競業限制協議不是自己簽的有效嗎
2021-02-22承攬與雇傭性質如何區分
2021-01-15社保繳費基數低勞動仲裁補幾年
2020-12-17為孩子買的人身保險夫妻離婚時是否能分
2021-03-19簽訂保險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0-12-03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之間存在什么不同嗎
2020-11-19保險一半責任怎么賠付
2020-12-29哪種情形必須導致保險人免責
2020-12-05交通肇事保險公司可以先予執行嗎
2021-03-15保險法釋義第一百零七條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