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宣判的規定有哪些?
法院審判案件公開進行的訴訟原則。開庭時間、地點對外公開,允許公眾旁聽和新聞記者采訪。審判公開原則最早為資產階級啟蒙學者所提出,以反對封建司法中的秘密審判、私設法庭、專橫擅斷。后各國普遍采用。在中國,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下列情況不公開審判:
(1)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案件,一律不公開。
(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一律不公開;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一般也不公開。
(3)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上述案件不論是否公開審理,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公開審判是相對于秘密審判而言的。公開審判取代秘密審判是訴訟制度文明進步的表現。在封建專制社會,審判多在秘密狀態下進行,審判過程不僅不公之于眾,甚至在當事人之間也相互隔離。秘密審判的不合理性在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受到進步思想家的猛烈批判。隨著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公開審判制度逐漸成為現代各國的一項重要訴訟制度。
對于依法應當公開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前,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間,采取適當方式、方法向社會公布將要審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二、意義
1、可以帶動合議、辯護、回避等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觀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確地處理案件,提高辦案質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眾的關系,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感,防止發生違法亂紀現象。
4、可以充分發揮審判的教育作用。
公開宣判是對于司法判決中的透明、公正性一定的呈現。但是在公開宣判的過程中的規定有很多,首先對于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是不予進行公開宣判,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和公民個人的隱私,關于未成年人的案件不予公開宣判,離婚案件根據個人意愿選擇是否公開宣判。
公開審判原則是什么意思
刑訴法定不公開審判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不公開審判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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