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對于判決書什么時候下,需要看案件什么時候審結。對于審結案件的期限,有兩種情形。
一、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
對于刑事訴訟案件,從開庭到最后的判決,這個期限可以由法官來決定,但是要在法律固定的期限內。對于適用普通程序的一審刑事案件,應當在二個月內進行審結,但對于重大復雜性的案件則可以延長兩個月審結,例如集團犯罪、流竄作案等。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理的,審理期限為兩個月,即應當在受理后兩個月內宣判,最遲的也不得超過三個月的時限。如果審理的案件,行為人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在得到上級人民法院的批準后可以延長三個月宣判。
此外,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并在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將案件偵查終結的,在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的批準或者決定后,則可以再延長兩個月的期限。
滿足上述情形的案件是哪些?
1、案件發生在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且屬于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到很多方面,涉及面廣,并且存在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另外,如果存在特殊的情況還需要對審理期限延長的案件,則需要另外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并獲得其批準。
二、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
而對于那些可以適用于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一般為二十天,以受理之日開始計算;如果根據案情,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案件,那么在審理期限上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審結。
以上就是關于“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問題的簡單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般法院判決書多久下來,法院判決書何時生效?
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是多久?
法院判決書執行期限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結婚前買了一套房,婚后又買的房算第二套房嗎
2021-02-21外商投資包括哪些情形
2021-03-18專利轉讓的具體流程
2021-03-25擔保公司設立規定
2021-01-11交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如何處理
2020-11-22網上購物商品與描述不符但又不給退怎么辦
2020-12-22精神病人監護人的職責是什么
2021-01-17贈與人可以自由撤銷贈與嗎
2020-12-11家暴離婚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2021-01-15提出離婚賠償的條件有什么
2020-11-26如何避免租房定金糾紛
2020-12-15勞動關系確認勞動關系爭議情形
2021-03-06最高人民法院有權對勞動仲裁期限中止中斷解釋嗎?
2021-01-03新車投保要注意什么
2021-02-15保險合同的分類
2020-11-16理賠中被保險人都有哪些義務
2020-11-25有關理賠的其它問題
2021-02-11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有些什么
2020-12-15公房交了土地出讓金還是公房嗎
2020-12-04有關物權法的基本法律知識(二)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