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抗訴不予受理怎么辦?
可以向其上一級反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nèi),有權(quán)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nèi),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判決和裁定在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執(zhí)行。《刑訴》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第一項: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以,如果你是一審案件可以在法定期限內(nèi)上訴,否則經(jīng)過10日開始判決開始執(zhí)行,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兩日。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睋?jù)此,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或者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提請審判機關(guān)依法重新審理并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為。抗訴通常分為對一審未生效裁判的抗訴和對生效裁判的抗訴兩種,前者也叫上訴審程序的抗訴,后者也叫再審程序的抗訴。《刑事訴訟法》第181條所指的是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的抗訴。有權(quán)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抗訴的機關(guān),是一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nèi),有權(quán)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nèi),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刑事追訴時效制度的規(guī)定具有預防犯罪、保障人權(quán)、保證量刑制度的落實、實現(xiàn)法律正義等諸多價值,因而設(shè)立該制度很有必要。我國刑法追訴時效制度實施以來總的來說還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存在著用語表述不當,過于嚴厲等問題,有必要進一步完善。
綜上所述,在我國對于各類案件的審理都是有兩審終審制度的,對于案件審理結(jié)果不服的當事人是可以進行抗訴的,但如果法院對于抗訴請求不予受理的,那么當事人也可以再向上一級法院提出,這也是為了盡可能的維護公民的權(quán)利。
刑事抗訴的條件是什么?
民事訴訟中抗訴程序是怎樣的?
檢察院抗訴的理由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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