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法法律依據是什么?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雖然是由專門的立法機關人員來進行制定的。但是刑事訴訟法在進行制定的時候,除了要結合日常生活當中的辦案經驗以外,其實也是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的,以法律依據為基準制定的刑事訴訟法才可以允許被使用。我國制定各項法律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事訴訟法特有的原則如下:
1、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
2、審理刑事案件實行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3、刑事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
4、保障刑事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的原則;
5、刑事審判實行陪審制度。
二、刑事訴訟辯護的種類有哪些?
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論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辯護分為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
1、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所作的辯護,它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
2、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充當辯護人出庭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辯護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所在單位為其委托辯護人。
3、指定辯護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被告人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被告人是盲、聾、啞或未成年人,或者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綜上所述,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刑事訴訟法是關于刑事案件辦理方面最具體的法律,其制訂的依據是憲法。在刑訴法中,規定了管轄、公訴、刑事訴訟證據、審理等方面的內容。在刑訴法公布之后,最高法又出臺了多部司法解釋,使其內容更加完善。
2020最新刑事訴訟法全文
新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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