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取得房產證離婚時怎么分(《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房子沒有房產證,即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權,雙方均無權請求房子歸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歸屬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產證后的歸屬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參考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該房屋,而不能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判決。
由于夫妻雙方作為買受人,沒有交清全部購房款,所以房子沒有房產證,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歸誰,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由誰使用。不過法律也同時規定,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訴。
在房屋分割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向法院起訴的話,法院是不會對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進行分割的。這是因為,房屋產權的分割必須建立在房屋產權明晰的基礎上,即離婚時分割的房屋,必須有產權證證明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離婚時,房子沒有產權證,那么法院就無法確定所爭議的房屋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無法分割房屋所有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即使訴諸法院,也是暫時不能判決的,可以等到雙方當事人取得房產證以后,再另行起訴。當然,民法追求意思自治,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的,也是可以協議處理的。更多相關問題,可以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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