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為人販毒判1年能減刑嗎?
行為人販毒被判一年可以減刑,只要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只要遵守監規,接受改造,有悔罪表現或立功表現即可減刑。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減刑制度的適用對象是什么?
對于犯罪分子適用減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減刑只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處上述四種刑罰之一的犯罪分子,無論其犯罪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是重罪還是輕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備了法定的減刑條件都可以減刑。
三、減刑的特征有哪些?
減刑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征:
1.減刑的對象是正處在刑罰執行期間的罪犯。這一點是區分減刑與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為立功表現,如果是出現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則可以作為一項量刑制度,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在執行階段有立功表現,則只能作為一項減刑的前提行為,從而引起減免刑罰的結果。
2.減刑針對的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的罪犯之間的共同點,就是他們所判處的刑罰均是自由刑,而自由刑的輕重是以刑期的長短來確定的。
3.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其減刑的內容是刑種的變更,即從無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變更;而對于判處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減刑的內容則是刑期的縮短。
4.對于減刑的適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也就是說,當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行為時,才有可能或者必須提起減刑的程序。
5.減刑既包含實體法上的內容,即對刑罰的運用,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問題,也具有程序法上的內容,即根據特定的程序進行處置。
雖然販賣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很大,公眾對販毒分子都是非常厭惡,但是在司法實務中來說,只要被判刑的罪犯認真反思了自己的錯誤,承認自己的罪行,并且在服刑期間積極表現,認真悔改的,都是有機會可以得到減刑的。
減刑假釋最新規定細則是怎樣的
監獄減刑能減多少
監獄減刑之后還能立功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證過的房子可以買賣嗎
2021-01-11質押的股份能夠凍結嗎
2021-03-17婚前財產離婚后能分嗎
2020-12-26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所借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2020-12-30擔保合同是債權合同嗎
2020-12-02勞動關系勞務關系賠償區別
2021-02-10什么情況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
2020-12-24什么是建筑工程保險
2021-01-16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2021-01-25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2020-11-10學生住院保險理賠嗎
2020-12-23駕駛員下車修理受傷仲裁委裁決保險不賠
2020-11-19交警調解保險公司不出面怎么辦
2021-02-09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問題
2021-03-22購買車險的原則有哪些
2021-01-16保險單遺失對理賠有影響嗎
2021-03-04《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020-12-05保險費的征集方式有哪些
2020-12-30死亡事故理賠流程
2021-01-24什么是單獨人壽保險?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