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分子是國家重點打擊的對象,如果對毒品犯罪分子進行包庇,就可能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從包庇罪中單立出來的一項罪名,可見我國刑法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持嚴厲懲處的態度。但是國家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接下來,律霸小編就來為你解答這個疑惑。
一、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有: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給予保護,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所謂“包庇”是指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幫助其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應從重處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犯罪。行為人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出于親友之情,有的是出于哥們義氣,有的是出于貪圖錢財等,無論出于何種動機,只要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而予以包庇的,均構成本罪。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的所說的“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
(一)包庇重大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二)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數較多,或者時間較長的;
(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的刑事司法活動的。
此外,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三百五十六條的規定,有如下情節的,從重處罰:
(一)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從重處罰;
(二)行為人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從重處罰。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只能發生在被包庇者實施犯罪之后,并且事先沒有通謀,如果事前通謀,事后又包庇的,則屬于幫助犯,以共同犯罪論處。因此,在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共同犯罪還是單獨的包庇犯罪時,需要結合案情進行具體分析,同時需要相應的證據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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