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金額能超過訴訟標的嗎
財產保全超過訴訟標的范圍是不可以,并且財產保全的申請需要由當事人提出。利害關系人與他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財產處于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彌補的現實危險。
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所謂限于請求的范圍,是指被保全的財物的價額,應在利害關系人的權利請求或者訴訟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財產范圍之內,不應超過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標的物的價額,二者在數額上應大致相等。限于請求的范圍,也可以是利害關系人或訴訟當事對某項具體財物提出的保全申請,或者是訴訟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標的物,或者與本案的標的物有牽連的物品。訴訟保全的范圍,在現實生活中尤為重要,如果申請人申請保全的范圍超出請求的范圍或者保全的財物與本案無關,那么,申請人應該承擔由此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有關賠償責任,賠償的范圍應與造成的損失的范圍相一致。
二、財產保全的申請費用及其負擔
1、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二)申請保全措施;”該辦法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的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
2、該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3、該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即申請人可以將有關財產保全申請費以及向訴訟擔保公司繳納的擔保費可以列為訴訟請求,在勝訴時要求被申請人或者被告的負擔。
綜上所述,如果發現個人的財產受到他人侵害行為的威脅下,最好及時的向法院,或者其他機構等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但是在法律訴訟當中保全的資產是不能遠超訴訟標的,如果超出合法的范圍,提出的請求是不會被受理的。
小額訴訟標的額的標準是什么
訴訟標的額如何計算
欠款糾紛起訴訴訟標的額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院未盡到藥品質量安全監測責任怎么辦
2020-12-09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0-12-26同一房屋先出租后抵押怎么辦
2021-01-29遇到工傷事故現場如何處理
2021-03-14這起軍婚案例能否判離
2021-01-28旁聽人員應遵守什么規定
2021-02-16解除抵押需要擔保公司出面嗎
2021-02-23協議與實際不符可否作廢
2021-01-07炒股盈利怎么算
2021-03-07監護人在被監護人緩刑期間能否出境
2021-01-09強制執行申請書要附財產線索嗎
2021-03-22房屋抵押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2021-02-28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2020-12-20保姆哭訴遭女藝人打罵,構成侵權嗎
2020-12-27學生在學校搬桌子受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18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2021-01-29申請解除競業限制方式
2021-03-20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2020-12-19超過勞動仲裁時效期間應如何主張權利
2021-01-11什么是企業勞動爭議調解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