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些人會遭到他人的恐嚇威脅卻找不到救濟的方法,雖然我國未將此種情況列入治安處罰法的范疇,刑法也未對此作出明文規定,但在實踐中,如果受到口頭恐嚇,就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備案,有些公安人員也會聯系當事人進行教育和警告,往往能解決實際問題,起到良好的效果。如果遭到口頭恐嚇,也不要傻傻的什么也不做,你可以收集受到口頭恐嚇的相關證據(例如:錄音錄像)以備后面自己尋找救濟時有證據可依。當你收集到相關證據之后,你就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樣對方就會受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了。
所以,如果生活中遇到被威脅恐嚇的行為是可以進行報警的,公安部門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立案處理,情節較輕的會進行拘留或罰款,更嚴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則會受到相應的刑法處置。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短信威脅算不算恐嚇罪
恐嚇他人立案標準是什么?
短信恐嚇威脅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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