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索要撫養費的誤區
子女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收入的20%至30%但還須參照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糾正:還須參照三個因素確定根
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但這不是唯一的標準。撫養費還須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如果一個人月收入的20%至30%達到千元以上,法院不會支持過高的撫養費。
誤區二: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
糾正:還包括教育費和醫療費很多當事人認為,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而教育費和醫療費可以要求對方另行支付。但我國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在某些情況下,與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請求追加孩子的撫養費,如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等。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孩子上學支出的擇校費用,或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等不屬于撫養費,可以單獨起訴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單獨支付。
誤區三:對方收入漲可追加撫養費
糾正:不是追加撫養費的法定理由有些離婚當事人發現,沒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顯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認為對方應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為此訴上法院,要求追加撫養費。但這不是法律規定的可以追加撫養費的條件,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撫養費并不是孩子的生活費,這其中包括的費用非常的多,主要是為了孩子正常的成長,需要花費那么肯定也應當父母雙方自己協商,這個撫養費不建議給太多也不建議給太低,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找律師咨詢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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