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有規定,強奸罪的犯罪主體是已滿十四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也就是說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構成強奸罪的,那么此時對涉嫌強奸罪的未成年人該如何處罰?我們一起看看有關介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未成年人犯強奸罪如何處罰,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針對的犯罪主體是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要同時構成三個要件,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刑法當罰性。如雙方是戀人關系或其他關系發生了性行為,沒有強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對于這樣的越軌行為,我們只能通過道德手段加以糾正。
3、必須是偶爾、而且是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解釋使用的“偶爾、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是給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留有一定的空間。
相關知識:強奸罪是如何規定的
(1)強奸罪的本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系;
刑法保護的是婦女的性自由?還是婦女的貞操權? 我國的強奸罪保護的是性自主權;
(2)犯罪對象,婦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須非雛妓)。強奸尸體不夠成強奸罪,應構成侮辱尸體罪;
(3)行為方式:“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達到致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暴力、脅迫手段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婦女熟睡、重病、暈倒;冒充被害婦女的丈夫、情人迷奸;
(4)違背婦女意志的理解:必須行為人認識到婦女不同意,且被害婦女確實不同意,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就不成立。
(5) 犯罪主體:丈夫可否構成本罪,目前在中國,丈夫一般不能構成強奸,因為當中涉及到我國文化歷史等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承認了丈夫可以成為強奸的直接正犯,這會涉及到了妻子的無限正當防衛權的問題,故現階段不宜把丈夫列為強奸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過間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構成強奸妻子的強奸罪。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帶來的關于未成年人涉嫌強奸罪的相應處罰,根據刑法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不能判處死刑,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更多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律霸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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