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審判的過程當中是十分注重對于證據的應用的,如果沒有證據的話,當事人向法院所提的各種請求是沒有辦法得到滿足的,證據不僅僅包括物證,證人的使用也是至關重要的。所以我國訴訟法中規定如果有公民有關于案件有關的證詞的話,是需要到法庭上來作證的,這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來阻礙公民作證,如果公民要到法庭上作證的話,需要寫一個證人出庭作證的保證書,來保證自己證詞的真實性,那這個保證書應該如何書寫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這個保證書的主要目的是讓證人自己保證在法庭上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與案件相關的,并且是真實可靠的,可以將自己的話作為判案的依據,所以這個保證書主要目的是要當事人和法官相信自己。
第一,要寫清楚證人的基本信息。
1.這是整個保證書最基礎的一部分,證明需要將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址和職業,工作單位等等相關信息寫在這個保證書上,來保證如果當事人或者法院需要重新審理,需要證人來作證的話,能夠及時的找到自己。
2.同時,通過對于證人的個人信息和職業的判斷,可以看出他與案件的當事人到底有沒有利害關系,如果存在著極大利害關系的話,是沒有辦法出庭作證的。
第二,保證如實提供證言,不會虛假作證。
1.這是整個保證書的重頭戲,在保證書里面,證人一定要寫上自己可以保證向法庭如實地提供自己所知道的信息,如果有虛假的證詞而造成了當事人某一方的嚴重利益受損的話,自己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2.這是一個誓言性質的內容,在說了這個誓言之后就一定要做到,來保證整個案件能夠順利的審理下去,自己作為證人能夠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
3.在最后正要把自己的名字簽到保證書上,并且寫上簽訂保證書的日期。那么整個證人出庭作證的保證書就算是書寫完畢了。如果按照上述的內容和規范進行書寫的話,在保證真實性的基礎上,整個保證書就生效了,如果證人在作證的時候真的出現了虛假情況的話,那么會按照保證書來負一定的法律責任。
4.當然,并不是所有與案件相關的證人都必須出庭作證并簽訂保證書。包括未成年人或者是在出庭作證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沒有辦法正常行走的,以及在與案件并無直接關系,如果是對于這樣的人的話,雖然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但是也可以經過法院的允許,不需要出庭。
5.除了以上幾種情況的其他任何情況,證人都必須要出庭作證,并且在出庭作證之前要簽署這樣的保證書來保證自己證言的真實性,也能保證整個法院的審判秩序和案件的走向是正確的,對于司法機關的工作來講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民眾有義務去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
證人證言法律規定有哪些?對證人作證有什么要求?
做保證人有什么風險
證人證言如何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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