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私下和解如何處理?
故意傷害私下和解如果故意傷害的情節并不嚴重,比如說僅僅是輕微傷。私底下和解之后案件就會被撤銷,故意傷害刑事和解是允許的,但是實際上這種和解的話,對于當事人來說只是關于民事賠償方面所達成的一致的意見,而對于刑法當中的罪名的承擔的話,依然是需要由法院來作出判決的,有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法院調解成功后還要判刑的。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
如果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現被害人調解成功,賠償被害人損失的,并不能免除被告人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但法院在對被告人量刑時可以予以從輕處罰,如果被告人進行了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法院有判緩刑的可能。
二、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是怎么樣的?
1、故意傷害罪的形態
故意輕傷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傷結果的,不以犯罪論處。傷害意圖非常明顯(比如致人重傷、死亡),且已經著手實行傷害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觀上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故意,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2、基于他人承諾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這是較為棘手的問題。許多國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規定處罰基于承諾的殺人,并且其法定刑輕于普通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但沒有對基于承諾的傷害做出規定。于是有人認為,既然刑法只規定了基于承諾的殺人罪,而沒有規定基于承諾的傷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諾的傷害一概無罪。
我們國家對于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把握故意傷害的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比如說只是輕微傷害,雙方當事人需要關于民事賠償問題達成一致,不需要進行刑事案件的處理,這是屬于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的案件。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該怎么處罰
涉嫌故意傷害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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