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獲悉,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將于11月20日起執行新的普通住宅標準。根據新的標準,普通住宅實際成交價格應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內環線內、內外環線間、外環線外每套應分別低于450萬元、310萬元和230萬元。
此外,普通住宅應滿足的條件還包括: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根據有關規定,普通住宅的交易可以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調整普通住房標準是政府部門例行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上海于2005年6月出臺普通住房標準制度,并先后于2008年11月、2012年3月對標準作了調整。
上海現行的普通住宅標準在價格方面是內環線內、內外環間、外環線外每套分別低于330萬元、200萬元和160萬元。此次調整,容積率和面積標準沒有變化。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2012年以來市場變化,以及9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調整個人住房信貸政策,為了合理引導住房建設和消費,對普通住房價格標準作了調整。
價格標準調整后,上海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環節中的普通住房比重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普通住宅標準大幅提高
上海市房管局發布的信息稱: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內環線以內的低于45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于31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于230萬元/套。
此前2012年3月1日起執行的普宅認定標準中,上述價格分別是330萬元、200萬元和160萬元,此次修改后分別提高了36%、55%和44%。
隨著普通住宅標準的調整,上海房產交易市場中普通商品住宅的比重也大幅提升。根據上海中原研究咨詢部總監宋會雍發布的研究報告,根據10月成交情況來看,上海一手房普通住宅的交易比重從5.1%提高到了21.3%,其中,內環內從0.1%提高到0.3%,內外環間從0.2%提高到1.8%,外環外則從4.1%,猛增到20.9%。
在二手房市場,二手房普通住宅的交易比重從79.3%提高到了88.6%,其中內環內從75%提高到了82.8%,內外環間從78.5%提高到了89.3%,外環外從81.6%提高到了89.9%,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占比提升幅度最大,達到了10.8%。
隨著標準的改變,上海市場的新房交易的成本將有所下降。因為上海非普通住宅的契稅為3%,而普通住宅的契稅僅為1%,此前的部分非普通住宅此番將獲得2%的稅費減免。宋會雍表示,稅費的減免空間有限,還不足以吸引市場需求入市,對市場成交量不會產生太大的刺激效果。不過,由于普通住宅可以享受二套房貸優惠政策,這部分需求的入市意愿將會提升。
或可阻止成交量下滑
根據此前上海央行出臺的房貸新政以及公積金新政,只有普通住宅才能享受政策優惠,由于符合普通住宅標準的房源有限,對消費者購買力的刺激比較有限,也很難在上海樓市掀起明顯波瀾。
由于今年以來經濟形勢下行,地產行情也不太樂觀,政府從刺激消費需求和增加財政收入的角度出發,所以選擇在這個時間節點調整普通住房標準,這也是為了配合此前出臺的房貸新政和公積金新政。
從近期披露的數據來看,上海樓市表現不太樂觀,經濟數據也表現出很大的降速壓力,給予樓市一些助推政策對于穩住樓市行情有比較好的幫助。
由于今年十月上海樓市總體表現出色,年底樓市成交量必然會出現明顯下滑,但是此項政策的調整,有可能會止住成交量下滑的趨勢。他表示,此次普通住宅標準的調整對剛需影響較大,外環外的新房和內外環之間的二手房成交量將會因此有所提升。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刑滿釋放人員需要向派出所提供信息嗎
2021-03-13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被侵犯后應怎么尋求救濟
2020-12-20法律規定拘役是否是刑罰
2021-01-15網上購物商品與描述不符但又不給退怎么辦
2020-12-22最新中止審理申請書模板2020是怎樣的
2021-03-13代被保人簽字投保是否合法
2020-12-05婚后男方出軌如何離婚
2020-12-20土地糾紛有人做偽證可以報警嗎
2020-12-01單位集資房轉讓合同應該怎么寫
2021-02-19試用期時間有啥規定
2021-03-11勞動糾紛離職后多久失效
2021-03-10購買人壽保險時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2-07豪車車主為省修車費騙保構成什么罪
2020-12-25車險續保押金是不是必須繳納
2021-03-19保單是假的,由誰負責
2021-01-14哪些人能申領失業人員養老保險
2020-12-03關于保險欺詐的載體是如何的
2021-02-03交強險實施后車禍是如何進行賠付的呢
2020-11-28當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應該怎么處理
2021-03-15保險到底避不避債之解讀浙高法執[2015]8號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