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頂包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找人“頂包”最重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關于“頂包”行為法律責任的區分,首先,找人“頂包”的實際肇事者,主觀上讓他人頂替自己交通肇事的犯罪行為,企圖逃避法律追究;客觀上為使頂罪行為得以實現,一般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不是去查看、救助受害人,而是離開現場,聯系朋友,預謀頂罪事宜。即使在現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者,而是由頂替人向交管部門作虛假供述。因此,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并適用肇事后逃逸情節予以量刑。
這種行為還有極端的情形,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明知被害人沒有死亡,找人頂替交通肇事行為,又指使“頂包”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進行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這種情況下找人“頂包”的實際肇事者,有可能被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關于找人頂包的相關法律責任介紹了,頂包可能犯窩藏、包庇罪,該罪名需要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情況下還有可能處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如果您在這方面遇到了困難,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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