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罪的加重情節有哪些
拐賣婦女罪的加重情節具體包括: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拐賣婦女這些情況的加重情節的話,這個可以直接參照上文,比如說拐賣婦女兒童是屬于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是拐賣婦女兒童的人數比較多,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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