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詐騙罪管轄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是否有管轄權?
關于合同詐騙罪合同履行地的公安事由管轄權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
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于犯罪行為發生地。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合同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其實,如果簽合同的目的是為了詐騙的話,那在簽完合同以后,對方當然是不會履行的,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履行了部分合同內容,發現以后可以直接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機關去報案。
合同詐騙罪的數額巨大標準是什么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合同詐騙未遂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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