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故意傷害侵權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通常三種解決途徑,即協商、調解和訴訟方式。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二、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有哪些?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6、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7、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綜上所述,人們之間因為民事矛盾打架斗毆,造成身體受傷,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處理這類民事侵權糾紛有幾種方式。雙方先協商不成的話申請調解,如果這樣不能解決,那么可以直接起訴,當事人發起民事訴訟,提供侵權的證據材料。
商標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網絡侵權的主體是什么?
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哪些行為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輕微碰撞后報警可以私了嗎
2020-12-13有限合伙繳付出資有什么規定
2021-02-05經濟糾紛會異地審理嗎
2021-03-25家庭冷暴力的原因有哪些
2021-02-21遭受家庭暴力 應學會理性自救
2020-12-19合同債權的特點是什么
2021-02-24房地產評估有哪幾種評估類型
2021-01-14員工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2021-02-20合同爭議是否應該先仲裁再訴訟
2020-11-24保險合同的效力變更包括哪些
2020-12-19保價運輸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0-12-02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如何變更
2021-01-27理賠金不因新標準變更 保險合同約定有效
2020-12-24理賠超過保險額明年保險會上漲嗎
2021-02-11人身意外保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2021-03-12肇事司機拿了發票就能報保險嗎
2021-02-27固定資產購買保險的流程
2021-02-20保險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嗎
2020-12-09保險欺詐是什么意思呢
2021-03-03車子劃痕沒拍照保險公司給修嗎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