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費是多少?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三、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準備哪些資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及訴前財產保全擔保各一份;
(2)證明申請人、被申請人、擔保人主休資格的證明資料;
(3)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民事關系的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合同書、欠據;
(4)證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
(5)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用房屋或國有土地擔保的,必須提交產權證及房產登記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產和土地不能擔保);
用現金擔保,必須提交存期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單(存折或存單由本院暫為保管);
上述材料必須提交原件核對復印件一份;
(6)擔保人為第三人時,擔保人本人需現場確認擔保(單位除外),若第三人無法現場確認,需提交相應的公證證明;
(7)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關于財產保全的申請費只能是因人而異了,到時候申請人要以法院通知的標準交納申請費,如果原告在法定時間內沒有交申請費的話,人民法院是不會采取保全措施的,除了申請費,申請人還得提供擔保物。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需要嗎?
訴前財產保全費用是怎么收取的?
訴前財產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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