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前財產保全保證金要交多少?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在充分考慮因保全可能對被保全財產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對保全擔保數額予以合理調整,規定訴訟保全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或爭議標的財產價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當事人申請保全的成本。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二、申請財產保全是否一定要交保證金
1、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則如果法院不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則不需要交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方式的擔保;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擔保的,則可以以交保證金的形式進行擔保,但也可以提供房產、汽車等財產進行擔保。
2、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則必須要提供擔保,但擔保的形式可以是交納保證金,也可以提供房產、汽車等財產進行擔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4、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5、 訴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在采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時,責令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地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擔保數額不超過保全數額的30%。
訴前財產保全費用是怎么收取的?
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需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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