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羅湖區律師 斗門區律師 鲅魚圈區律師 順德區律師 湖南律師 肥鄉縣律師 黃州區律師
生活中,民事糾紛是經常出現的。在當事人之間無法自行解決糾紛時,不少當事人都會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在參加訴訟時,相信大家經常聽到民事訴訟二審這個名詞。那么,民事訴訟二審是什么呢?今天,大家就和律霸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二、法律條文
(一)概念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它是 民事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
(二)上訴方式
上訴可以上訴狀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184條規定,上訴人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三)抗訴方式
《 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定,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而決定抗訴時,必須制作抗訴書。抗訴書應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同時還應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法院接到抗訴書后,應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由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真審核后決定是否應當抗訴。
(四)審理方式
《 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三、民事二審的注意事項
1、第二審程序由當事人上訴而引起的。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后,會將副本在5日內送達被上訴人,由此時間可推算對方是否上訴,當然也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決書。
2、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為一審要開庭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開庭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
原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后,應在5日內連上訴狀、全部案卷、證據,報送二審法院。
3、二審法院立案后應在3個月審結判決上訴案,30日審結裁定上訴案。
二審與一審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可以書面審理,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自行判決裁定;另一個特點二審合議庭由審判員組成,沒有陪審員。當事人可以對二審合議庭人員提出回避的申請。一般二審開不開庭,關鍵看雙方對事實認定是否有意見,如果是適用法律問題,一般不開庭;事實出入較大,一般會開庭。
二審開庭與一審相同,但重點是上訴請求。
在二審中,雙方當事人還是可以和解、調解、撤訴、增加訴訟請求、反訴。在和解的情況下,結案有兩種方式:一種經法院同意撤訴;一種制成調解書結案。
4、二審中,一方或雙方撤訴的,應在宣判前提出,并得到法院準許。
二審中,出現增加訴訟請求、反訴的,法院的做法是調解,調解不成應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可做出三種不同的判決:①維持原判;②發回重審;③改判。
維持原判是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 發回重審適用于認定事實錯誤或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其它發回的情況有:
①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常判決。如應回避未回避。
②一審漏審訴訟未判決,二審調解不成則發回。
③必須參加的訴訟人一審未參加,二審又調解不成。
④一審判決不能離婚,二審認為應判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改判適用下列:
①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②原判認定事實不清或錯誤,證據不足,也可查清后直接改判。
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判決之日是生效之日,當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訴。
以上就是對于民事訴訟二審的介紹了。實務中,民事訴訟二審就是一審的延續,一般也是訴訟的終審。所以,小編提醒您:在準備二審時,您一定要積極做好準備,備足證據,以增加您二審的勝訴率。另外,優秀的訴訟技巧也是增加您勝訴率的方法之一。因此,委托專業的民事律師也不失為一個不錯的選擇。
對民事案件的二審不服怎么辦
二審增加訴訟請求,如何處理?
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探視權有拒不履行嗎
2021-01-01股東會決議需要多少股東通過
2021-03-17合同約定時間內未付款能否解除合同
2020-11-22產品責任糾紛官司如何打
2020-11-13二十年訴訟時效期間可以延長嗎
2020-12-31車禍臉部哪種程度可以評級
2020-12-27別人拿你的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2021-02-23委托代理合同是否要計征印花稅
2020-11-08店主不履行合同該怎么辦
2020-11-21村長利用村民名義騙取扶貧貸款構成何種犯罪
2021-02-11有的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女職工結婚、生育就要離職等內容,這樣做屬于違法嗎
2020-12-20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
2020-12-25公司被收購能辭退孕婦嗎
2021-02-15降低損失的退保技巧有哪些
2020-12-22新車投保應注意什么問題
2020-11-28保險合同的效力會出現哪些情形
2021-03-13買車險小心免賠保險條款
2020-12-02什么是保單的現金價值
2021-01-27車輛索賠須注意免賠率
2020-11-15有關物權法的基本法律知識(三)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