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強奸罪的如何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并應充分考慮其實施犯罪的目的和動機,以及犯罪的年齡、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現、成長經歷等因素。具體分析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強奸罪如何處罰,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針對的犯罪主體是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要同時構成三個要件,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刑法當罰性。如雙方是戀人關系或其他關系發生了性行為,沒有強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對于這樣的越軌行為,我們只能通過道德手段加以糾正。
3、必須是偶爾、而且是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解釋使用的“偶爾、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是給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留有一定的空間。
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一向采取的原則都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同時,還不能對未成年人判處死刑,也要與成年犯分別關押。而要是未成年人涉嫌強奸罪的話,一般是按照強奸罪的量刑標準,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把握全案整體和個案的區別,不能“一刀切”
1、對未成年人的強奸案要有整體把握,即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在量刑上,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2、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構成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4)二人以上輪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從重處罰。
三、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的適用情況
未成年人強奸案件應當依法考慮的法定情節有初犯、自首、立功、從犯、脅從犯、未遂、預備犯、中止犯等。應當將法定情節作為確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據,再考慮酌定情節。既不能將法定情節作為唯一的量刑標準,忽視酌定情節,也不能強化酌定情節而弱化法定情節,應該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終合考慮。
綜合上面的介紹,我們知道未成年人犯強奸罪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罰。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未成年人犯強奸罪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律霸網的律師,我相信他們會為您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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