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瑣男過分性騷擾女同事猥瑣男構成什么犯罪
一、猥瑣男過分性騷擾女同事
關某和被害人劉某均系某單位工作人員。劉某性格開朗,喜歡和男同事開玩笑,關某就以為其作風輕佻,一直想單獨接近劉某。2010年10月的一天下午,劉某因工作原因來到關某的辦公室,關某與其寒暄之后,突然上前摟抱劉某,并說很喜歡她。劉某掙脫未果,被強行按倒在沙發上,關某便親吻劉某,摳摸劉某下身,扒扯劉某下衣,央求劉某和他做一次,并發誓今后會對她好。劉某嚴厲斥責關某,伺機扇了他一耳光,表示如不罷手,一定會控告他。關某見難以得逞,便好言安撫,笑稱是和劉某開玩笑的。不久,關某在沒有別人的場合,對劉某故技重演,劉某將其告發。
二、猥瑣男構成何種犯罪
對關某的行為如何定性,合議庭有兩種意見。有意見認為,關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未遂)。理由是,關某對劉某采取了強行按倒、摳摸、扒扯等暴力手段,意欲與劉某發生性關系,遭到了劉某的強力反抗未果。很顯然,關某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劉某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明顯違背了劉某的意志,雖然因關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但其行為仍然構成強奸罪(未遂)。
本文認為,關某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理由是,關某雖然違背劉某的意志,采取暴力手段意欲與劉某發生性關系,但是,關某主觀上并沒有強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因此,其強制猥褻劉某的行為只能被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而不能看作是強奸罪的手段行為。
強奸罪無論既遂還是未遂,行為人主觀上都具有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客觀上則都表現為采取暴力、脅迫等侵犯人身權利的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其犯罪構成都是主觀強奸故意和客觀強奸行為的統一。而對強制猥褻婦女罪而言?,主觀上一般具有追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的動機,有時也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但絕對不是違背婦女意志而強行與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客觀上具有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為,甚至也有奸淫的行為,其犯罪構成是上述主客觀要件和特征的統一。區分強奸罪(未遂)和強制猥褻婦女罪應該根據二者各自的主客觀要件和特征,貫徹主客觀統一的原則。
在司法實踐中,當行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顯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時,不容易僅僅從客觀形式上區別是強奸罪(未遂)還是強制猥褻婦女罪。這種情況下,區別二者的關鍵是看行為人有無違背婦女意志強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觀行為表現雖然類似,但絕對不是相同。強奸罪的行為人在其猥褻過程中,必然要以語言、動作表示其強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強行猥褻的行為必然要向強行性交的行為發展,如果不出現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實施強行性交的行為。而強制猥褻婦女罪的行為人在猥褻過程中或者猥褻后,也可能要求與婦女發生性關系,但絕對不是強行發生性關系的意圖,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就會罷休,并無進一步強行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具體到本案而言,關某采取暴力手段猥褻劉某后雖然企圖奸淫,但在遭到劉某強力反抗后,并沒有表現出強行與劉某發生性關系的故意和目的。其企圖奸淫的行為只是求奸行為,在對方不同意時只好作罷。因而不能將這種情況下劉某強制猥褻的行為看作是強奸罪的手段行為,進而作出強奸罪(未遂)的認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猥瑣男過分性騷擾女同事猥瑣男構成什么犯罪”問題進行的解答,男方對女方進行騷擾行為的,會構成什么罪,依據其意圖而定,如果是想發生性行為的,可以認定強奸未遂。讀者如果需要找律師咨詢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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