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賠償的訴訟時效
這個問題因法律有變,需要分情況把握,把握不準的建議聘請處理,以免錯過訴訟時效。首先,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的施行,訴訟時效已變為3年。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權利人之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發生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自訴訟時效起算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已屆滿,不因《民法總則》的施行而變更;尚未超過一年的,其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二、交通事故賠償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從歸責原則看,一般侵權損害賠償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特殊侵權損害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為古羅馬《阿奎利亞法》以來特別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勝利以來的法律制度中加害人承擔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基礎。無過錯責任則是伴隨近代大工業發展起來的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特別類型案件中,不考慮加害人有無過錯,只要符合其他責任要件就要承擔賠償等民事責任,而免責和減責的事由則由法律做出明確規定。即不問行為人有無過錯,只要行為人造成了損害后果,就應承擔民事責任。即受害人無須證明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也不得以自己無過錯作為免責和減輕責任的抗辯事由,而只能依照法律規定的免責條件主張免責。
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責原則有何標準
機動車之間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對機動車之間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適用過錯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時適用過錯相抵,按照雙方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這是因為不同機動車之間雖然具體的結構、性能可能不盡相同,但卻同屬高速運輸工具,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民事責任問題上自然應按照過錯的比例承擔。對于超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的賠償部分,一般應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除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來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并參照下列比例承擔:
(一)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五)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屬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形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七)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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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章浩然律師,男,28歲,法學本科學歷, 現執業于湖南岳州律師事務所(湖南省優秀律師事務所)。訴訟類業務:曾處理過多起合同類糾紛、侵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案件。法律顧問業務:曾為岳陽市南湖新區管理委員會、岳陽市公安局、華能湖南岳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湖南省煙草公司岳陽市公司、岳陽市湖濱街道辦、岳陽市岳陽樓區華生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岳陽樓區普瑞緹醫療美容門診部等多家政府、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執業以來,一直堅持"先做人,再做事,然后再做律師"的服務理念,誠實守信、勤勉守則,竭力為當事人提供專業、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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