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待定狀態是否可以進行轉讓
債權人可以通過債權轉讓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那么,債權轉讓在什么條件下才能生效呢?哪些債權可以轉讓?哪些債權不可以轉讓?
一、債權轉讓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其法律特征如下:第一、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原債權內容的前提下,由原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出讓權利的主體是債權人;第二、債權轉讓的內容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權利;第三、債權轉讓,受讓的主體是特定權利義務關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權利相對義務的承載主體是原債務人;第四、債權轉讓成立,原債權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而受讓人作為新債權人與原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成立并生效,債務人對受讓人履行債務。
二、債權轉移合同生效的條件
1、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的轉移不會改變債權的內容。
2、債權的權利人與債權移轉接受人必須就債權轉移有關事項及問題達成合意。
3、所轉移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移性。
4、債權的轉移必須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始對其產生效力。
5、債權的移轉必須合乎法律和符合社會公德,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禁止利用債權的轉移來牟取暴利。
三、債權轉移的效力
1、債權由原債權人讓與第三人后,原債權人脫離與原債的關系,第三人取代而轉為債權人。
2、當債權發生轉移時,附從于其的權利如抵押權、留置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一并轉移。
3、原債權人應把有關債權的全部證明問轉交給新債權人,債權證明文件包括債務人出具的借據、票據、合同文書、往來電話書信等。
4、原債權人對債權的瑕疵,負擔保的責任。
法律對債權轉讓有哪些規定
《民法通則》中關于債權轉讓規定于第91條:“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法》對此也只有寥寥數語。第79條至第83條、第87條對債權轉讓中的一些基本問題,如不能轉讓的情形、轉讓權利通知義務、從權利應一并轉讓、債務人享有抗辯權、抵銷權等內容作了粗略規定。
其中債權轉讓通知義務與《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的須經債務人同意相沖突。有關債權轉讓的限制條件,《民法通則》規定過于嚴格,不利于商品經濟發展,而《合同法》規定過于寬泛,不利于保護債務人和他人利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債權待定狀態是否可以進行轉讓,通常情況下債權待定的情況下是不能夠進行轉讓的,除非要得到合法的債權條件才可以進行相應的轉讓手續,有效的進行債權債務的轉換。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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