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開庭后時間判決書什么時候下達?
1、勞動仲裁經庭審后調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書叫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是判決書,勞動仲裁審理期限為45日,案情復雜經勞動仲裁委主任批準的,可以延長15日;
2、勞動仲裁員出具的法律文書,叫裁決書,法院審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書,叫判決書;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主任批準,可延長15日;至于開庭多長時間有判決書,法律沒有規定;
二、勞動仲裁開庭后的程序是怎樣進行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保障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于開庭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被訴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作為一種有效的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矛盾糾紛的方式和方法,在司法實踐中,是非常常見的,如果對于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上,難以進行合法的處理的,還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利用法律的手段來進行判罰處理。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仲裁律師費是多少
勞動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的履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出了工傷事故怎么處理后期賠償
2020-11-14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有哪些
2021-03-01車輛被套牌違章怎么維權
2021-02-18公民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榮譽權?
2021-02-15專利侵權如何維權
2020-11-17商標近似判斷原則有哪些
2021-02-04融資擔保公司能否接受抵押物
2021-03-18經偵大隊的傳喚方式
2021-03-20什么屬于精神出軌,法律有規定精神出軌嗎
2021-02-12事故責任認定書丟失怎么辦
2021-01-13合同法中債務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8房屋有抵押買賣也不破租賃嗎
2021-02-06工亡的待遇是什么標準
2021-02-18在什么情況下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020-12-10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二)
2021-01-15試用期結束被辭退會支付補償金嗎
2021-02-06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嗎
2021-02-11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應該如何獲取
2021-02-25保險合同糾紛探析
2021-01-06人身保險理賠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