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治安不好的地區,飛車奪包的現象頻發,這給老百姓的財產帶來了一定威脅。搶劫罪屬于嚴重刑事犯罪,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會立案并組織警力進行偵查。針對這個罪名,我國刑法有明確的條款。那么,關于搶劫罪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做個了解。
一、關于搶劫罪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搶劫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什么?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只要行為足以壓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語言,有的是動作如撥出身帶之刀;有的還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險環境進行脅迫,如在夜間偏僻的地區,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錢來”,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不敢反抗,亦可構成本罪的威脅。脅迫必須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而是通過書信或者他人轉告的方式讓被害人得知,則亦不是本罪的脅迫。
綜上所述,搶劫犯罪是刑案案件,關于搶劫罪的法律規定有刑法條文及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按照刑法規定,構成搶劫罪的,最低量刑是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如果搶劫過程中導致受害人傷亡的,犯罪分子最高可以被處以死刑。搶劫罪在客觀表現上面是暴力形式搶奪公私財產的行為。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搶劫罪從犯辯護詞
團伙搶劫打傷民警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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