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屬于不折不扣的暴力型犯罪,與搶奪罪相比,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一般是對受害人采取的暴力行為,同時程度還比較高,因而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也是比較大的。那我國對搶劫罪的最低法定刑是如何規定的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 、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搶劫罪罪名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三、搶劫罪量刑規范化的規定:
1、 構成搶劫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致人傷亡的后果、次數、數額、手段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次搶劫,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5)每增加本罪名第1條第(2)項規定的一種情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流竄作案或者結伙搶劫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者伙同他人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2)轉化型搶劫,暴力程度輕微或僅以言語相威脅的。
關于刑事犯罪的量刑標準其實是由《刑法》統一作出規定的,但現實中由于同一個犯罪中存在不同的犯罪情節,犯罪主體的情況也有可能不同,因此就會導致觸犯同一個罪名的,最終的處罰不一樣。
入室搶劫罪量刑標準是多少
搶劫罪相關法規及司法解釋
團伙搶劫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驅逐出境屬于聲譽罰嗎
2020-11-17醫療糾紛處理技巧
2021-02-26農村個人私自售賣煙花爆竹怎么處罰
2020-11-26車禍傷殘鑒定時間
2020-11-18職務違法一般怎么處理
2020-11-20調崗降薪離職補償金怎么算
2020-11-18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仲裁時效是否中止
2021-03-11車上人員險與意外險有何區別
2020-12-04買了飛機延誤險怎么賠償
2020-11-28投保單非親筆簽名引發糾紛怎么處理
2020-12-17保險合同的射幸性特征指的是什么
2021-03-01保險合同要怎么簽訂
2021-03-01保險合同規定“自燃不算火災”屬霸王條款
2021-01-31司機無證駕駛肇事逃逸,保險公司照樣得賠
2021-03-04車禍受傷保險公司賠多少錢
2020-12-21保險合同的訂立需經過哪些階段
2021-01-22損失補償原則有哪些
2021-01-30投保人在投保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19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追償的
2021-01-03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可以追償嗎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