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征,構成了搶劫罪。那在司法實踐中,搶劫多少錢可以判死刑呢?律霸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么認定搶劫罪
(一)搶劫罪是必須有行為人的暴力實施搶劫的行為作為前提的,而且在發生暴力之前或者發生暴力過程中就有要搶劫被害人的財物的犯罪目的。
1、如果在暴力完成之后才有了拿走被害人財物的,不能認定為搶劫罪。
例如,行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后產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進而取走財物的,不是搶劫罪。典型案例,強奸之后產生非法占有的故意,趁被害人昏迷而非法占有其財物的,應該認定為強奸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
2、如果行為人出于其他犯罪故意實施暴力行為,在此過程中產生非法占有故意,并搶走或者奪走被害人財物的,則成立搶劫罪。
(二)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
行為人在實施詐騙、盜竊、搶奪中,尚未取得財物就被他人發現,為了繼續非法取得財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直接認定為搶劫罪。在這里,轉化型搶劫罪中暴力、脅迫行為的對象是沒有沒有特別的限制。
例如,行為人在被害人家里盜竊財物,出門遇見人,以為是事主,為抗拒抓捕而實施暴力或者脅迫的,仍然成立搶劫罪。
(三)搶劫罪中的結果加重犯。
搶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包括過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兩種情況,不再另行判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罪,而是成為了搶劫罪的“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在故意殺人而搶劫的情況下,沒有將人殺死的,則成立搶劫罪結果加重犯的未遂。
(四)搶劫罪的既遂標準。
搶劫罪原則上以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為標準,即只要行為人強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就是搶劫罪的既遂。刑法第263條規定的8種法定刑升格情形中,仍然存在搶劫罪未遂的情況,沒有使被害人喪失對財物的控制的,仍然成立搶劫罪的未遂。
二、搶劫多少錢可以判死刑
搶劫罪是我國最嚴重的八種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條規定了可判處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種,具體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為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后果的。
5、搶劫軍用物資,嚴重減弱戰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慮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并不是為了滅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雖在搶劫中造成重傷,但沒有殘疾的。
3、雖有八種情節之一,但情節不嚴重的。
4、多次及數額大,但如行為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賠,也可適用死緩。
搶劫罪的認定標準,對于犯罪嫌疑人尤其重要,同一種行為,如果認定為搶劫罪,有可能會判為重罪,而如果認定為其他犯罪,有可能被判為輕罪,把握好搶劫罪的認定標準以及何種形式可能轉化為搶劫罪,是非常重要的。要是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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