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本市自2001年起,對因工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逐年進行了調整。2017年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具體如下: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335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315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95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75元。由現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調整到438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8元。
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由現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調整到2169元。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每人每月增加310元,調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每人每月增加248元,調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每人每月增加186元,調整到2311.8元。由現行平均每人每月2548元調整到277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2元。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調整,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調整五、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70元。
目前,全市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人員共1.3萬人。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傷殘津貼支付主體
1、一至四級傷殘的,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五、六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傷殘津貼支付條件
1、職工所受傷害被認定為工傷;
2、工傷職工被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
3、一至四級傷殘的,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五、六級傷殘職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
傷殘津貼計算標準
一、按月長期享受
1、1-6級傷殘依次分別為: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傷殘津貼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等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調整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停發傷殘津貼。基本養老金低于傷殘津貼的,可要求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傷殘津貼有著獨有的計算方式,它是按照職工傷殘鑒定等級綜合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再通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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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萬川律師,男,1988年10月出生,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 從2015年12月至今,執業于廣東邦昊律師事務所,加入邦昊律師團隊之前,曾在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公司證券組工作,主要執業領域為證券(境內上市)、重組與改制、債券發行、公司收購與兼并、公司私募融資、新三板掛牌等。 萬川律師曾參與了數十家大中型中國境內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重組、改制、私募融資、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新三板掛牌項目,具體涉及到物流倉儲、商業特許經營、百貨零售業、房地產、制造業、供應鏈、醫藥及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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