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zhí)行錯誤如何國家賠償可以申請嗎?
因法院執(zhí)行工作失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chǎn)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根據(jù)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2018年5月16日,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下發(fā)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在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zhí)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
國家賠償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發(fā)布、1995年1月1日實施)
2.本法規(guī)已被《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的決定》(2010年4月29日發(fā)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實施)修改
3.本法規(guī)已被《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的決定(2012年)》(2012年10月26日發(fā)布、日期:2013年1月1日實施)修改
修訂內(nèi)容
完善賠償程序
第一,在完善賠償程序方面,有兩點幾個重大的修改。一是對于確認程序的修改,在刑事賠償范圍中,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先行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nèi)作出賠償決定。如果沒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賠償決定,或者當事人對作出的賠償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國家機關提出復議。如果對復議結果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請求,這樣從程序上保障了賠償請求人的救濟權利。二是對賠償程序方面的一些操作程序進行了完善。
明確舉證責任
第二,這次國家賠償法明確了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的舉證責任,在原來的法律中是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定的。在賠償案件中,有的時候雙方各持一詞的情況下,不明確舉證責任的話,法院最后難以認定。尤其是規(guī)定了受害人在被關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要對損害和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應當舉證,規(guī)定了這樣一個加重賠償義務機關舉證責任的規(guī)定。
修改精神賠償
第三,國家賠償法的修改對精神損害賠償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我們知道,在民事賠償中,中國已經(jīng)建立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在不久前通過的《侵權責任法》對精神損害賠償也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在國家賠償過程中,受害人也同樣受到這種精神損害。這次修改規(guī)定,對于侵犯人身自由的情況,致人精神損害的,賠償義務機關應該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保障國家賠償
第四,對于保障國家賠償費用的支付方面,也作了進一步完善。在國家賠償法實施十多年的過程中,在這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中國一些比較貧困的縣,在財政預算中沒有把國家賠償?shù)馁M用列進去。另外,在以前國務院出臺的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賠償經(jīng)費先由賠償義務機關墊付,墊付之后再由國家財政進行支付。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推進的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細化了部門預算。實際上國家機關已經(jīng)沒有這種墊付的資金了,這樣就影響了賠償費用的支付。
這次修改規(guī)定了國家賠償?shù)馁M用要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對于支付的環(huán)節(jié),這次也規(guī)定得比較明確。賠償請求人可以拿著相應的法律文書,如賠償決定書、調(diào)解書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一定要在七日內(nèi)向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的申請,財政部門要在十五日內(nèi)支付賠償金,這樣就使得賠償費用的管理和支付更加完善。我相信,通過這樣一系列修改,回應了在修改過程中各方面提出的關于國家賠償在實施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可以促進國家賠償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綜合上面所說的,國家賠償也是為了給受害者一種撫慰的方式,也是承擔自己該有的責任,因為自己犯了錯,肯定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所以,國家給我們?nèi)罕娮隽艘粋€很好的榜樣,有錯就認,用另一種方式給予受害者安慰,這也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方式。
申請國家賠償范圍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全文
國家賠償再審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增資跟股權轉讓能同時進行嗎
2021-03-21企業(yè)融資渠道的有哪幾種選擇
2021-03-18沒撫養(yǎng)過的養(yǎng)母能否主張贍養(yǎng)費
2020-12-20去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會過來處理嗎
2020-11-16產(chǎn)品質(zhì)量責任保險中如何計算賠償
2021-03-022020農(nóng)業(yè)保險一畝地交多少錢
2021-01-30定值保險合同包含哪些范圍
2021-03-11完善保險合同告知義務制度的思考
2021-01-22生育保險是否屬工資福利
2021-01-28投保企業(yè)財產(chǎn)保險綜合險的計算公式
2021-01-03保險法車險有哪些新變化
2021-01-03保險代理人有哪些職責
2020-11-24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概念簡析
2021-02-11如何認定保險責任
2020-12-09公司拆遷補償款用現(xiàn)金行嗎
2020-12-27農(nóng)村拆遷,宅基地單獨補償嗎
2021-01-11商住樓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1-03-16海口市舊城改造拆遷補償標準
2021-03-17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是什么
2020-12-20承包地收益有哪些征地補償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