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成立條件有哪些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主要的行為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fā),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侮辱罪與猥褻婦女罪的界限
當行為人采用公然強行扒婦女的衣服、對婦女身體進行某些動作性猥褻、侮辱時,對行為人是定侮辱罪還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容易發(fā)生混淆。區(qū)別兩者的關鍵,在于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和動機。侮辱罪中的侮辱婦女,行為人目的在于敗壞婦女的名譽,貶低其人格,動機多出于私憤報復、發(fā)泄不滿,這一點與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為(如以大字報進行侮辱)沒有什么區(qū)別;而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行為人目的在于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滿足行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婦女罪在有些場合,行為人侮辱的對象即婦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特定的。
侮辱罪立案標準
侮辱罪是情節(jié)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同時規(guī)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jù)《刑法》第98條的規(guī)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缎谭ā分晕耆枳镆嬖V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為大都發(fā)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之中,屬于人民內(nèi)部矛盾問題,且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shù)場合下可以通過調(diào)解等緩和力式來解決。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實,如果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訴訟,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決反會產(chǎn)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訴才處理”,并不是說不告訴不構成犯罪,而是說不告訴對這種犯罪就不提起訴訟。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后果,被害人無法告訴或失去告訴能力的情況?!拔:依妗保侵肝耆鑷翌I導人、外國元首、外交使節(jié)等特定對象,既損害被害人個體的名譽,又危害到國家利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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