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事故國家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從一般意義上說,死亡賠償金屬于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撫慰金。這種精神撫慰金以死者親屬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為填補對象。在司法實踐中,這種賠償的請求權人應以死者的近親屬為限。不具有近親屬關系其他利害關系人,無權請求死亡賠償。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權事實發生后,如果受害人沒有近親屬,則侵權人并不承擔死亡賠償金。國家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它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根據當地的地方法規確定。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一)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 20年;
(二)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x(20年—增加歲數);
(三)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5年。
死亡事故國家賠償標準,涉及到四個方面的內容,如果說因為過錯,國家進行賠償,一般要賠償四個費用,第一就是死亡賠償金,這個一般根據當事人的年齡來賠償,還有親屬供養撫恤金,還有工亡補助金,最后就是喪葬補助金這四個費用。
?
?怎么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主體包括哪些人
?冤案國家賠償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本人具有豐富、扎實的專業知識,熟悉交通事故和保險法律事務、人身損害、勞動爭議和工傷事故、婚姻家事等各類民商事法律制度和刑事辯護以及其它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熟悉各類公文,并在法律文書的起草、審查、修改等非訴訟業務方面積累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執業期間曾擔任諸如盜竊罪、詐騙罪、交通肇事罪等多起刑事訴訟案件的辯護人,憑借豐富、扎實的專業知識,盡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外,本律師常年為人保公司、人壽公司等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曾代理多起訴訟案件,憑借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贏得了服務單位的良好口碑。作為一名年輕律師,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是我的工作風格,進而為各類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發現服刑人員有漏罪未處理怎么辦
2020-11-28網絡平臺舉報詐騙能退錢嗎
2021-02-05農村賣房協議書是什么樣的
2021-03-08什么財產既可以抵押又可以質押
2021-03-21解除同居關系財產如何分割
2021-01-05央行新規,發微信紅包須證明"你是你"
2020-11-18學校對學生事故承擔過錯責任嗎
2020-11-23回購房要點有哪些
2020-12-26個人投資開發房地產應注意的風險有哪些
2021-01-27拘役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
2021-02-21勞動爭議管轄有什么法律規定呢
2020-11-14家庭財產保險索賠的注意事項
2021-03-02保險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2020-12-06人身保險一年需要交納多少錢
2021-02-19受害人無法聯系被保險人的利益如何維護
2020-12-10未按期交費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償嗎
2020-12-29個人購房如何辦理保險,如何簽訂房產保險合同
2021-03-24車禍致殘該怎么理賠
2021-02-14保險理賠誤工費標準
2020-12-11產險索賠指南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