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刑事案件,應該根據掌握的證據逮捕犯罪嫌疑人,沒有真憑實據,不得隨意拘留他人。有的辦案人員迫于壓力,對和案件無關的人員拘留,這是對人權的侵犯。合法權益受到傷害的受害人可以向國家提出賠償。那么,怎么寫陳瞞國家賠償申請書?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怎么寫陳瞞國家賠償申請書?
國家賠償申請書
賠償請求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賠償義務機關:……(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因……(申請國家賠償案由),申請×××(被申請人民法院名稱)……(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要求)。
……(事實與理由,主要是認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侵權造成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損害的事實和根據,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等)。
此致
×××人民法院
賠償請求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二、國家賠償的請求時效是多久?
1、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賠償請求的,按受理程序辦理。經依法確認有刑事賠償范圍情形的,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給予賠償。
3、公安機關受理刑事賠償復議時,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決定。對復議決定有異議,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復議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4、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綜上所述,因非法拘禁導致喪失人身自由的,經過審查確定無罪,當事人要提出國家賠償。在陳瞞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清楚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的金額、賠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這里需要注意,公民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是兩年,超過這個期間申請,法院不予受理。
怎么申請國家賠償?
超期羈押國家賠償標準
申請國家賠償范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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