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過的房產能出售嗎
依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繼承過的房屋如果具有合法所有權的,并且所有權人同意出售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方式都有哪些
1.房地產買賣:轉讓人將房地產移轉給受讓人所有,受讓人取得房地產產權并支付相應價款。這種行為貫徹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必須注意,城市房地產買賣中的地產只能轉移使用權,所有權仍屬于國家。
2.房地產贈予: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權屬于國家,使用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進行贈與;土地使用權的贈與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權問題。
3.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地產作價人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
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屆發生變更的;
③因企業被收購、兼并或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④以房地產抵債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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