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如何確認房產價值
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確認房屋原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
1、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征稅。
2、對納稅人轉讓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經濟適用房、已購公有住房和城鎮拆遷安置住房的,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3、對納稅人轉讓非普通住房的,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房屋原值具體為:
1、商品房
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2、自建住房
實際發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
3、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
4、已購公有住房
原購公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
想要確認房產價值并不一定要在繼承公證時確認,也可以在之前就去房中介等等機構來確認該套房產目前的價值是多少。面對繼承公證時需要去確認房產的價值但不知道怎么做,現在點擊律霸網在線咨詢系統就能夠讓他們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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