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最少判多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因此,構成非法拘禁罪最輕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之間進行處罰。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依照本條第四款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專家指出: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是指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2、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因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仍應定非法拘禁罪,分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或者死亡的,則應分別定故意傷害(重傷)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3、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等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他們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致人重傷、死亡,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理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依照本條第一、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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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北京星美律師事務所 創始合伙人,高級合伙人田效洪律師簡歷 全日制統招訴訟法碩士,2008年以434分(及格線360)之高分成績通過中國國家司法考試,榮獲當年培訓學校狀元秀。 作為執業近十年的資深大律師,承辦案件近千件,服務企業數百家,自獨立創立星美律師事務所以來,其初衷一直就是為企業、企業家乃至其家族的財富傳承、文化傳承進行保駕護航。田律師深信慈悲沒有敵人的理念,處理問題通常以息訟止爭為根本出發點,讓矛盾和糾紛爭取化解在訴訟啟動之初,做到無訟至天下是其法律服務的竭力之追求。 沒有大愿,哪有大行?田律師決意用一生之心血、一生之專業技術,用心誠心的護法于企業的設立,成長,壯大,與企業及企業家一路同行,風雨相伴,榮譽與共是田律師的莊嚴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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