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遺產怎樣進行法定繼承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具體事項包括:
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在對房地產遺產進行法定繼承時,只有部分特殊的事項,其他則與遺產繼承一樣,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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