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犯罪中止是否要求避免結果發生?
構成犯罪中止沒有要求避免結果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中止的時間性
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在開始實施犯罪行為之后、犯罪呈現結局之前均可中止。
(二)中止的自動性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三)中止的客觀性
中止不只是一種內心狀態的轉變,還要求客觀上有中止行為。
(四)中止的有效性
不管是哪一種中止,都必須沒有發生行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
二、構成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構成犯罪中止也不一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犯罪中止后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嗎?
按照《刑法》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從輕處罰,但最終還要結合自首情節、立功表現及犯罪情節等。并非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得到減輕處罰的待遇。
對自首者的適當量刑是自首從寬制度得以正確進行的保證,根據中國刑法第57條規定的量刑一般原則和司法實踐經驗,一般認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則應掌握下列三點:
1、主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會的持續狀態結束,但是給社會造成的損害并不會因自首而消滅。犯罪人投案自首,僅僅表明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態度,并不會改變其原來犯罪事實。因此,審判人員在決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須以其犯罪事實為主要根據。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輕重對照有關法律,擬定一個刑罰幅度,而后結合自首的從寬情節,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嚴寬適度,不枉不縱。
2、具體考慮自首情況。主要包括:
(1)自首的時間。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時間早晚,說明其悔悟時間的早晚;同時也說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性的持續狀態長短
(2)自首的原因及動機。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認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動機的三大要素,悔罪態度好的情況下,投案自首的,也說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時也要考慮
(3)交待罪行的情況。交待罪行是否徹底,是否主動,也說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無主動表現。這四大情節,審判人員在量刑時一定要注意的
既然法律上規定了對造成損害的犯罪中止行為也是可以減輕處罰的,所以,就不能說只要已經出現了危害結果就不構成犯罪中止。不過,中止犯罪后沒有造成任何危害結果的,基本上都不會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犯罪中止的后果是怎樣的
犯罪中止是否有時間限制
應該怎么認定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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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丁旭峰律師,河南駐馬店人,中共黨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常州律師協會會員,江蘇鼎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黨員,畢業于鄭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擁有本科法律文憑和法學碩士學位文憑,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有著二十余年的豐富法學教學經驗和深厚法學理論功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管理、合同關系、家庭婚姻、知識產權、民間借貸等有獨特的見解和豐富的實務處理經驗。業務領域: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糾紛、知識產權、人身損害、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辯護。聯系電話:15961442562;QQ:649205185;微信:15961442562;郵箱:6492051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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