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在疫情期間哄抬物價怎么處罰?
處罰標準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哄抬物價的認定標準是:
1、生產防疫用品及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經營者囤積貨物,造成市面上商品人為供不應求的。
2、囤積后,被認為造成價格虛高以謀求更大利潤的。
3、非法囤積貨物,導致商品供應不足,以達到價格急速上漲的目的。
4、強制性的將防疫用品與該店內其他商品搭配售賣,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的行為,也屬于哄抬價格。
二、疫情期間不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場所的處罰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哄抬物價的商家不交行政罰款的后果是什么?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疫情期間人們對哄抬物價的做法之所以這么敏感,是因為在這個特殊情況下哄抬物價本來就是在大發國難財。但也不是說平時商家哄抬物價就合法了,在任何情況下哄抬物價都是違法的,發現以后消費者都可以到工商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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